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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形失败:爱美女士痛失健康与家庭
http://mrzx.120ws.com/2008-7-14 14:41:37  来源:    评论0

   如今整形行业火爆,更多的没有执照的美容医院也顶风而上,专家提醒广大求美者,只有在安全和合格的技术设备保障下才可进行健康的整形整容。

  2004年,家住洛阳市的54岁的王女士在郑州一家医院做“腹壁整形+巨乳缩小”整形手术。王女士术后出现一系列并发症,由于术前未被告知风险,痛苦万分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误工费、后续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总计402786元。近日,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被告向原告王女士支付误工费、后续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2805元。

  整容后手术创面裂开一个洞

  2004年10月初,王女士到郑州一家医院进行整形咨询,王女士说,在工作人员一再保证手术成功的情况下,她于2004年11月27日在该院做了“腹壁整形+巨乳缩小”整形手术。手术前,医院的工作人员向王女士保证没有危险,只是去皮,手术时间最多两个小时,六七天可以出院,还说以前做过几例同样手术都很成功。王女士说,手术是在没有任何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,包括病历都是后来补的。实际上手术用了近7个小时。当她从手术室推出来时,腹部插了4个管子,胸部和腹部都缠着绷带。当天晚上,王女士呼吸困难、身躯疼痛难忍。王女士要求医院派人护理遭到拒绝。术后第三天她呼吸困难、不省人事,双腿肿胀,并引发了肺炎、胃炎和心肌梗塞等疾病。

  住院一个月出院后,手术创面上裂开了一个绿豆大的洞,从里面流出大量血水,紧接着出现溃烂,王女士不得不再次住进了该院。一个月出院后,情况没有好转。

  手术失败丈夫离婚,患者向医院索赔

  王女士说,由于医院的过错,造成自己小便失禁、乳房疼痛麻木、下腹部手术疤痕等症状,奔波于北京、上海、郑州之间反复求医,至今病情未见明显好转。

  因为手术失败的原因,丈夫又与之离婚。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王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医院赔偿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费等40多万元。

 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在给原告手术时存在以下过错行为: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,术前准备稍显仓促、告知不充分,手术名称过于笼统、手术记录过于简单,造成无法评价院方的手术操作。术后,王女士出现感染,不能排除与院方手术后处理有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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